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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足球报》记者白国华撰文解析在天海事件中足协受到质疑的原因,文章梳理了天海准入事件的来龙去脉,并指出足协和天海都已经违反了《转让规定》,而公平与正义是竞技体育应当遵循的规则。
4月1日,足协组织了一次关于天海的会议,会议是针对万通受让资格或者更准确地说,是针对这次股权转让是否合规成立的“投票会”。
首先,按照《转让规定》,职业俱乐部的重要股权转让必须在当年1月10日之前向中国足协提交转让材料,超过这个时间进行转让的,中国足协不但不予承认,还将给予扣分、降级甚至取消准入的处罚。
而天海一开始并没有重视这条规定,先后发出“0元转让股权”、“向万通转让全部股权”的公告,事实上已经违反了此条例。可能是考虑到天海的特殊情况以及疫情导致联赛延期,中国足协并没有对此表示不同意或者问责。
同时,按照《转让规定》,一份股权转让申报材料在提交到中国足协终审之前,必须要完成如下前置手续:地方会员协会(在天津是天津足协)对转让方、受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进行初审→天津足协初审通过→俱乐部变更登记新的法人、获取新的营业执照→将一系列转让材料提交中国足协终审。
即转让程序到中国足协终审的前提,必须是俱乐部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,且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,即从法律上已经完成股东变更。然而根据工商部门查询的结果显示,天海俱乐部到目前并未完成工商变更,股东仍然是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公司,法人仍然是权健的代表纪广。
记者指出,抛开时间上的违规,万通因为过去两年未盈利,无法满足作为受让方的硬性条件,虽然足协没有公布问询会投票结果,但万通无法按《转让规定》的要求完成收购已经是板上钉钉。
此后,天海俱乐部再次发声表示以赞助商名义接受万通的资助。这也意味着,单纯就天海准入来说,中国足协召开“审核会议”可以说白开了,因为会议讨论的内容已经被天海俱乐部推翻。如果最早天海谋求零转让的时候,中国足协按照制度叫停股权转让(按照规则,在1月10日之后转让股权并不合规),这场闹剧就不会发生,也不会有所谓“针对天海”一说,归根到底,还是足协在执行制度上手软了,才会有4月1日大动干戈审议了一个伪命题。
中国足协这种操作对其他涉及其中的中甲、中乙俱乐部是否公平呢?这种公平不是指道义上的公平,而是照章办事的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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